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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19批次食品不合格-环球速读

时间:2023-06-19 15:23:1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710批次,不合格19批次。现通告如下:

1、食品生产环节

抽检了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5类食品共计404批次样品,合格403批次,不合格1批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核工记食品有限公司(临安区龙岗镇龙昌街888(1幢整幢)二楼)销售的1批次水果脆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食品流通环节

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糕点、调味品等30类食品共计1030批次样品,合格1013批次,不合格17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拱墅区拱宸桥街道小河路306号宾购商业中心A001室(商铺号A001)(地下一层))销售的青团(紫薯味)和青团(红豆黑芝麻)各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兴友水果店(萧山区蜀山街道市心南路2040、2042号)销售的1批次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沃 尔 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临安钱王街分店(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855号)销售的1批次咸蛋黄肉松青团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农贸市场王永蔬菜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农贸市场1-2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滨江区梅玉才综合商行(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134号)销售的1批次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七果仓水果店(萧山区北干街道永久路215号一楼)销售的1批次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个体工商户徐建华(建德市大洋镇振兴路39号)销售的1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桐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59号)销售的1批次腌腊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淳安县千岛湖里杉柏好又多超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里杉柏路95-2号)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大同镇田记水果炒货店(建德市大同镇拓荣路19号一层)销售的1批次白皮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靖平贸易有限公司(拱墅区沈半路110号(一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和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各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下城区家里水果店(下城区杭玻街757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拱墅区瑞彬水果商行(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71号)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拱宸桥农副产品市场蔡先勇家禽店(拱宸桥农副产品市场冷鲜家禽区082号)销售的1批次草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桐庐县凤川街道二先生生鲜店(桐庐县凤川街道梅林路381-1号)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餐饮服务环节

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等10类食品共计27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274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市拱墅区冬馨餐饮店(拱墅区上塘街道沈半路150号1幢110室)销售的1批次草公鸡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2至10倍,在高剂量时能抑制细菌。可能在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以达到防腐的目的。

糖精钠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本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具有漂白、防腐、抗氧化等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部分企业为了提升产品的外观品质,存在滥用焦亚硫酸造成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现象。

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新型广谱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噻虫嗪在香蕉、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0.3 mg/kg。

倍硫磷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的限量要求倍硫磷的最大使用量为≤0.05mg/kg。

黄曲霉毒素B1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储运过程高温潮湿导致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或加工工艺控制不当造成。

多西环素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咪鲜胺锰盐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是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其防病性能与咪鲜胺极为相似。在山药的种植过程中,容易感染炭疽病。山药炭疽病是由胶孢炭疽菌等引起的、发生在山药的病害。主要危害山药叶片、叶柄、茎等。叶片形成近圆形或不规则形病斑,褐色至暗褐色,上生小黑点,后期病斑中尖褪色至灰白色,并破裂或穿孔。有些地区在种植山药时为了防范山药炭疽病会喷撒含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化学药剂,对剂量和休药期把握不准,导致残留超过限量。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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